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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租房屋需谨慎

2009-04-17 09:32:32 来源:刘玉芳


出租房屋需谨慎

 

近日接到一位先生的咨询电话,称租用其房屋的承租人拖欠了他几个月房租,现在人不见了,电话也联系不上。想找人开锁进屋,又怕承租人哪天找门来,说丢了东西,要求索赔。现在他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。

 

其实,生活中有不少人与这位先生碰到的情况类似。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刘律师提出以下几种建议供参考

1.       向法院起诉,要求承租人腾房,由法院清点房内财产;

2.       到公证处进行公证,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清点房内财产。

 

不管是上述哪种方案,对房东而言都是不得已而为的选择。因此,刘律师提醒各位房东: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,承租人拖欠租金的,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。承租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腾退房屋的,出租人有权处置租赁房屋内的财产,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,由承租人自行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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